理算岗(双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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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面议

岗位职责

(一)核对赔案材料,对保险责任,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对有疑问的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并征求核赔人意见后退回相应环节做深入调查和补充。 (二)按要求规范分类上传相关理赔影像资料,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客户信息及赔付情况、赔案纸质单证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对回退案件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提交,避免因案件积压造成客户投诉。对资料齐全的赔案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并保证理算缮制金额的真实准确。 (四)按要求审核代位案件所需材料,核定理算金额,确保代位求偿类案件应赔付金额、应追偿代位赔款金额最终准确无误。 (五)赔款支付和理赔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相关要求操作,同时要符合理赔费用管理规定和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六)认真审核支付信息,严格审核事故车辆实际维修厂家,避免案件因支付信息错误导致案件重开。 (七)严格按照保监会相关要求处理特殊赔案。 (八)对帐号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应于每日16时前查询支付信息回退情况,并于当日通知查勘人员。 (九)收取客户索赔资料时应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发放机动车辆保险索赔材料回执单。 (十)对于客户提供的索赔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并发放车险理赔材料补充通知书。 (十一)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三十天内,应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十二)负责专票案件统计、专票信息录入及督促专票催收;涉及专票案件的,应在理算环节点选待补专票开关对专票案件进行统计,并于每周一将统计明细分发给查勘人员,对于支付日期超过十五日的专票案件,应至少每间隔七天跟踪、督促查勘员收取专票一次,每月底将支付日期超一个月的专票案件未收明细汇总报核损岗,直至专票回收后案件归档。 (十三)已决赔案交接前应妥善保管,负责登记查阅、借阅事宜